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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L的臉書訊息,突然有一種奇怪的感覺,她說:我在乎的是:到底怎麼才是不需要透過國家授予的婚姻權﹝或多元?伴侶權﹞,卻仍然能夠『die hard』地活下去?我相信這樣的生存策略是有的,只是僵化的思考與固著的身體經驗.....讓現在要說出不同意都有些困難了.....?"」

類似的事情在印度的時候就討論過,也覺得,他們的討論和批判似乎確實是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觀點。至少我過去沒有認真想過。

也就是,關於對於爭取婚姻權這件事情,是否是新道德主義之下的口號與選項呢?也就是說,對於婚姻的定義,似乎已經被這樣一種固定的想像或詮釋綁架。不管是異性婚姻、同性婚姻或是伴侶權,目前似乎其實都在同一個邏輯下面。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好像也失去了其他想像的可能。

近來,伴侶盟的開始漸漸的要取得了正確的發言位置了。但是,我卻也開始要不知道怎麼參與其中了,用什麼位置,什麼觀點,以及怎麼理解?

結果,原來今天應該是要去幫忙擺攤的,但我到現在還在學校,也許晚點再去吧,再猶豫一下。昨天跟YH說過,我實在沒辦法拿著大聲公或跟著發傳單,是一種心虛還是找不到地方站的感覺?


但是另一方面,從L話語裡面,我卻又有一種糾結的感覺:「其實老師他們已經有些想法了, 明天會有宣傳車, 可以跟在後面看好戲就好了XDDDD」

這樣的話語,隱隱約約讓我有種對立感(雖然還沒有到不舒服與撕裂的那種感覺),雖然說,討論在這樣的狀態下似乎比較容易清楚,說話的人若直接就佔據某一邊的立場,開口也比較簡單,但就是怪怪的。但是,當對立越來越清楚,且在檯面上可以見到的比較明顯是類似正反與黑白這樣的相對,那就代表,其下那些更多更複雜的東西,若沒有注意,很容易就會被檯面上的簡化狀態隱沒或化約到非友即敵。


我在想的是,他們的論述其實針對於,|到底怎麼才是不需要透過國家授予的婚姻權」,特別是L,她在說的是,國家與法律的問題,可能就像是YH說的,當親密關係需要以法條來規定的時候,感覺滿悲哀的。

不過,對於這些爭取婚姻權的同志爭取伴侶權的人們而言,「到底怎麼才是不需要透過國家授予的婚姻權是他們在乎的嗎?對於他們真實生活的狀況而言是不是真的是重要的?國家授權與否,以及法律該不該依靠與否,和這個聯盟或支持這個聯盟的複雜而多樣的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他們各自真實的生活情境所面臨的是甚麼?於是目前導向的這樣的訴求?是否也是應該要被細緻的理解呢?

當然伴侶盟有許多的論述需要反省,例如以婚姻的幸福美滿做為爭取婚姻權的基本前提,以及在立法上的參照點似乎是脫離台灣脈絡的,或者,就像卡維波說的,這些訴求存在與新道德主義相關的問題值得檢討,或者像L的基本上不與國家為謀;但是,這些應該都是不同層次上的問題,不同層次的問題不能直接以相對化的方式進行討論,且在提出這些似乎很具有批判性的思考觀點之外,也不能以這個批判的角度就概括的否定或忽略這群人本身的所處的情境狀態及其需求。這些細緻的以及與眾多的個人相關的事情,不見得是在上面的人,或者保有一段距離的人(認知距離,知識距離,以及生活距離或感受距離等等)可以理解體會的。

我越來越覺得,當自己有的時候在試圖占據某種觀點自以為很批判的在評斷一件事情的時候,很容易為了說服對方而將自我過於放大。

L不只一次的說過,她相信還是有「其他的可能」,也就是不需要經由國家或法律認可的那個可能;但是,這樣的「可能」,是否是所有人都有那個能力可以實踐的?或者,其實是某些坐擁某種知識或資本的人,才做得到呢?或者,才有那種想像的餘裕與空間呢?


在其他位置(通常是比較高的)批判或下評斷總是比較容易,雖然說批判通常提供了反省的觀點,但是在批判或用類似的方式說話的時候,是不是也應該要留著一些空間,不要那麼的理所當然貌,並且時時提醒意識到自己的限制在哪裡。

除了歷史化脈絡化(雖然我不見得完全領會這些詞的意思)之外,突然覺得,再細緻一點,也是很重要的吧。


我要出發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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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zant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